男子酒駕“二進宮” 被判處拘役3個月 |
編輯:寧波二舅代駕服務有限公司 時間:2013/04/01 字號:大 中 小 |
摘要:男子酒駕“二進宮” 被判處拘役3個月 |
因酒駕被判處拘役1個月,男子何某服刑期滿后出來不久,又重蹈覆轍。記者4月26日從江津區法院獲悉,何某又因酒駕犯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3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 2012年1月25日,何某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搭載兩人行駛到106省道白沙屠宰場路口時,與一輛貨車相撞,造成何某受傷、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。經交巡警認定,何某雖然在這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,但在案發時,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4.3毫克/100毫升。 法院審理認為,何某醉酒、無證駕駛機動車,搭載他人,發生交通事故,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。鑒于何某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,再次犯罪,酌定對其從重處罰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 |
上一條:"醉駕入刑"一年杭城1538人因酒獲罪 中青年男子居多 | 下一條:網曝寶馬車主酒駕撞死孕婦 父親頂包替兒子自首 |